案例–两被告各按份承担责任
按份之债,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(等份或不等份)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、受领权的,为按份债权;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,为按份债务。找法小编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详细解说。
某市有一幢用院墙围起来的私人住房,原属陈某所有。1966年,陈某因历史问题被批斗,这幢房被没收。1982年,该市落实党的有关政策,对陈某予以平反,并发还抄没的私人财物,其中包括这幢私房。由于陈某早已逝世多年,法院将这幢私房的产权按各25%的比例平均分给了陈的四个合法继承人。四个继承人都在外地工作,该房处于无人居住、又年久失修的状态。1985年8月,一部分院墙坍塌,砸伤在墙边玩耍的邻居小孩子蔡某、邓某。蔡、邓两家为医治受伤小孩共花费医疗费656元,其它损失120元。这是一起因共有财产管理不当引起的赔偿债务。私人宅第的院墙,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份,由其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应由产权主承担。由此,蔡、邓两家的医疗费和损失776元,应按各25%的比例向陈某的四个继承人讨索。
根据以上案例,我们可以分析按份之债的成立,须具备以下要件:
1、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
在多数人之债中,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,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,均可成立按份之债。当债权人为多数时,为按份债权,当债务人为多数时,为按份债务。在按份之债中,可能是按份债权,也可能是按份债务,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,又存在按份债务。
2、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
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,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。在特殊情况下,因债的移转,如债权一部让与、债务一部承担,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。
北京要债 3、债的标的为可分
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,可以分为数个给付,而不损害其价值。当给付为物时,标的物须为可分;当给付为行为时,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
行为。不可分的给付,不能成立按份之债。这里的“不可分”,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(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)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。
4、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
在债的关系成立时,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,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。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,此份额不能确定,则在当事人之间
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;但是,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,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,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。
翁牛特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,总面积为11807平方公里,辖5镇,17乡,9个苏木和20个国营农牧林场,总人口45万,其中蒙古族5.8万人。翁牛特旗有丰富的自然资源,现探明有开采价值的有金、铜、锌、石灰石、莹石、磷石、珍珠岩、褐煤、陶土等,其中铅锌等有色金属储量最多。同时,该旗生长有经济价值较高的蘑菇、山杏、沙棘等野生植物和各种药材。翁牛特旗自然条件复杂多样,是干旱半干旱的多灾区。自198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旗以来,该旗共使用扶贫资金3300多万元,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开发。在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,重点扶持庭院经济开发,农牧土特产品开发,地膜玉米及中低产田改造等,均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翁牛特旗辖8个镇、11个乡、8个苏木:乌丹镇、乌敦套海镇、五分地镇、桥头镇、广德公镇、梧桐花镇、海拉苏镇、头分地镇、山嘴子乡、高家梁乡、亿合公乡、头段地乡、杨树沟门乡、毛山东乡、庄头营子乡、杜家地乡、解放营乡、玉田皋乡、大兴乡、朝格温都苏木、巴嘎塔拉苏木、阿什罕苏木、布力彦苏木、格日僧苏木、新苏莫苏木、白音套海苏木、高日罕苏木。